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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社科联关于组织申报“内蒙古社会科学研究课题”2016年度招标课题的通知

时间:2016-04-13     浏览数: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内蒙古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招标课题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申报要求

(一)招标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是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的决策咨询类课题。一般课题是指覆盖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研究类课题、决策咨询类课题和社会科学普及课题。为鼓励青年学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在一般课题中单列青年课题予以资助。2016年度全区重点课题资助12项(其中“社会科学普及课题”2项),一般课题资助48项(其中青年课题9项,“社会科学普及课题”3项)。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其中社会科学普及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二)决策咨询类课题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提出高水平的对策建议。基础研究类课题要注重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交叉研究,挖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三)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中的决策咨询类课题完成时限为6个月到8个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一般课题中的基础研究类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可跨年度实施,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著作或论文,以立项批复为准。

(四)选题范围参考《“内蒙古社会科学研究课题”2016年度招标课题指南》。

(五)重点课题的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研究能力),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一般课题的主持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青年课题的主持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计算)。

(六)申报者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课题所属学科及学科编号申报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七)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及其它课题题目自拟。

(八)“社会科学普及类课题”成果须为著作,完成时限为通知下发之日至2016年11月15日。申报者请参照《2016年度“内蒙古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社会科学普及课题申报说明》填写《社科普及类课题申请书》。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以相同或相近题目、内容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和本单位项目者,以及2015年度“内蒙古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未完成和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二)课题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课题立项签订招标合同后,首期经费拨付总经费的70%,待课题结项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30%。

(三)内蒙古社科联学术委员会和社科普及委员会将以中期评审的方式对立项课题进行监督指导。

(四)内蒙古社科联学术委员会和社科普及委员会负责组织2016年度“内蒙古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项评审工作。

三、申报材料及受理日期

(一)个人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书》(一式5份)、《课题论证活页》(一式10份),要求提交电子版。申请书、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他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申报通知、课题管理办法、招标课题指南、社科普及类课题申报说明、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请直接登录“内蒙古社会科学网”——“公示公告”栏查询并下载。(http://www.nmgskl.com)

(二)请各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要认真审核《课题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并签署明确意见,于2016年5月4日前,将《课题申报汇总表》分类别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附电子文档)和审查合格的个人纸质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1夹10,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报送至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 教研楼533室

联 系 人:霍小菲

联系电话:6575795,,6533089

电子邮箱:kjc@imut.edu.cn

科学技术处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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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申报 2016年度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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