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6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1.申请书撰写方式
2017年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向科学技术处申请开户。
2.申请书评阅
2017年申请书的评阅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科学技术处将根据各学院填报的《专家评阅备案汇总表》,发放专家评阅补贴。
3.申请书形式审查
2017年申请书形式审查继续采用校院2级审查方式。请各单位尽早确定申请书形式审查初审人员,科学技术处将于2017年2月27日对初审人员进行培训。各单位务必于2月28日-3月5日完成本单位申请书的形式审查初审,科学技术处将于3月7-15日进行申请书的形式审查复审。
4.申请书接收
2017年3月6日全天,科学技术处集中接收纸质申请书,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准时将本单位全部申请书一次性送交教研楼533,不受理个人申报。
5.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于2017年1月13日前向科学技术处提交计财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7年1月9日前网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1.《指南》于2016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2.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3.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一式二份),申请书最后的签字盖章页需单独打印并外漏装订。
联系人:杨晓霞
联系电话:6575795
科学技术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