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8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学院、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各级各类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各机构的科研效率和工作活力,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1),我处将对各机构2016年的运行状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科研机构包括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设立的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实验示范基地等(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请各机构认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附件3),务必于3月20日之前将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
2.我处将对各机构填报的年度业绩进行审核,并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对所有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两年一次的机构评估直接挂钩,学校将对评估优秀、创新能力突出的机构加强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科研工作没有起色的机构予以黄牌警告或撤销。
3.对未能按时报送《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机构考核表》的机构,认为放弃此次考核,考核结果以不合格记。
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
联系人:杨晓东
联系电话:6576344
科学技术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