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3 浏览数:次 来源: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科技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相关要求,科技处将对由我校承担的内蒙古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5年(包括2015年)之前立项的,已到项目执行期限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二、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验收意见书、项目验收信息表、项目成果统计表、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效益分析报告、项目成果复印件(论文、专利等)、项目图片、财务决算表、发票复印件(至少项目总经费80%以上报销凭证)、其他附件材料等。
不能按时结题或不具备结题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提交该项目情况说明并由本单位科研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未按以上要求申请结项的项目,科技处将按照内蒙古科技厅对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撤项处理。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6月20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提交科技处。
联 系 人:巩天浩
联系电话:0471-6575795
科学技术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