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好学校201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科学技术处将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科研成果审验,并作具体要求如下:
1.已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通过学校审核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类成果无须提供原件;凡未录入的业绩成果,不予审验。
2.已录入但未经过审核的科研论文,如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收录,只需提供学院签字盖章的检索页进行审验即可。
3.已录入但未经过审核的知识产权类成果,须携带原件到科学技术处进行审验(新城校区教研楼307办公室或金川校区电力大楼1706办公室均可办理)。
4.被SCI、SSCI、A&HCI、EI检索收录的论文成果,需将收录证明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CSSCI来源期刊需上传期刊证明页。
科学技术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