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增强诚信履约意识,杜绝项目研究无故长期拖延现象,近期拟对全校到期的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基金项目)和横向项目开展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含)以前到期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校基金项目。
2019年12月31日(含)以前合同到期未办理结题手续的横向项目。
二、清理要求
(一)校基金项目负责人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工作总结》,并提供支撑材料。
(二)横向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委托方结题证明;无法提供委托方结题证明材料者,由个人提供结题承诺书并经所在单位(学院)审核同意的材料。
(三)项目结项材料(纸质材料)于2021年11月10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逾期未办理结题手续者,学校将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内工大 校发〔2020〕56号)第二十三条执行。项目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纳入科研发展基金。
三、清理结果处理
科学技术处根据集中清理结果,对结题不通过、终止、不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视超期时限和不同情节,予以一定期限内不受理校基金项目申请处理,并统一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联系人:张钰
联系方式:0471-6575795
科学技术处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