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管理的所有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附件3)和数据统计表(附件4)的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填报范围
2020年及以前批准建设的所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见附件2)。
二、年度报告及数据采集时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相关变更事项
(1)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需变更的,由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批准并形成会议纪要电子及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
(2)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论证,并由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电子及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
四、相关要求
(1)2021年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盖章扫描版)及附件材料、数据统计表只需提交电子版,请各实验室于2022年3月4日前将需要盖章的年度报告封面、封底纸质版提交至科研处,科研处统一盖章后返回至各位主任;
(2)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于2022年3月8日前提交至科研处邮箱:kjc@imut.edu.cn。
(3)联系人:周春侠 联系电话:6576344
附件: 1.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工业大学参加2021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年报填报工作的名单
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1年总结报告
4.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021年数据统计表
科研处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