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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征集2023年自治区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7-06     浏览数: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落实“五大任务”,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落实《京蒙协作“科技创新计划”实施方案》,深化国内科技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现开展2023年度科技合作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我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371日以后出生),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研)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3、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4、本次学校申报科技合作项目类别仅限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5、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数量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

6、申报项目时,须提供项目申请单位与国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须有国外合作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同时有其他国内单位参与的,也须提供合作协议。

7、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须在相关协议上签字确认。

8、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9、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人才引进数量、创新平台等标志性成果的研发、转化以及示范应用。如共建创新品平台的项目,主要考核指标应体现人才引进数量、创新平台建设的规模、作用。以论文发表作为主要目标的项目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10、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交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11、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12、本次项目为限额申报,学校推荐名额为2项。

二、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系统网址https://f.nmkjt.org.cn/,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716

联系人:巩天浩  张宇洁  

联系电话:0471-3608535

 

附件:项目申报书(格式).doc

 

 

科研处

2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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