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18 浏览数:次 来源: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研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外函〔2024〕17号)要求,将对已按时完成项目和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2021年(不含)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
1.申请项目结题的项目,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2份(附件2);
(2)已签字的专家鉴定表1份(附件3);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附件4)。
(二)2021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
2021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网址:https://jyky.nmgov.edu.cn/nmgkypt,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研项目结题申请操作说明书》进行规范操作(附件1)。
(三)2023年(含)以后立项在研的项目,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需提交变更申请表2份(附件5)。
具体通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
(一)2024年2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明德楼306),结题一览表(附件5 excel表格)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imut.edu.cn。
(二)“专家鉴定表”需由项目负责人邀请3-5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或实际工作部门人员(本校专家不得超过1/3)出具鉴定意见并签字。
(三)2020年(含)以前立项的在本年度集中结题未能结题验收的,将按撤项处理。
联系人:孙瑞阳 张宇洁
联系电话:0471-3608535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2.结题报告(模板)
3.专家鉴定表(模板)
4.项目延期申请表(模板)
5.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模板)
6.结题一览表(模板)
7.202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清单
科研处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