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imast.org.cn/c/2022-08-04/20604.shtml)的要求,现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由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自然资源、旅游等领域机构兴办,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机构或场所,可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包括以下六类: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建设用于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技文化教育与传播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专业领域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和党群中心。
(二)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科技资源、科技成果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教育、科研机构、大科学装置、重大工程以及医疗机构的场所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机构等内设的科普场馆、实验室、工程中心、科学观测台(站)等。
(三)“三农”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先进农牧业技术和成果、农牧业教育科研设施、农牧业试验示范基地等服务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的科普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农牧业种养殖繁育基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牧业创业创新基地、现代农牧业科技产业园、农技培训基地、农牧业观光体验园等。
(四)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依托科技成果、研发资源、生产设施、产品等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具有科普功能的企业展厅、研发设施、生产制造设施等。
(五)自然资源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动植物、生态、地质地貌等自然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园区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海洋公园)、植物园、主题公园、森林、湿地、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
(六)其他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人文、历史、艺术等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博展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书院、历史文化遗产等。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单位,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获得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盟市科协推荐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可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
三、申报要求
(1)线下填报
请拟申报的单位仔细阅读《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并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2)和《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8月28日前,将纸质版《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一式一份)报送至明德楼302室,上述所有电子材料发送至kjc@imut.edu.cn。
(2)线上填报
《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再通过申报平台https://nmgkx.medmeeting.org/(申报账号自行注册)完成申报,其中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意见以及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佐证材料(工作总结、图片、视频等)以附件形式上传,网上申报完成后将纸质申报书(带水印)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上述地址(8月30日前)。
(3)有效期在2022年及之后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不得重复申报。
联系人:周春侠
联系电话:6576344/18686032694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 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3. 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