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持续优化重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308/t20230823_2365838.html)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除能源领域外科技厅批复重点实验室的优化重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优化重组要求
1.此次优化重组的重点实验室为自治区科技厅批复的14家重点实验室(除能源领域外),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提升我校重点实验室在自治区相关领域的占有率,各二级单位应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指导、推动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
2.申请新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应满足《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34号)(附件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附件3,以下简称《优化重组方案》)要求,按领域报送组建方案,直接参加优化重组。如有新建实验室,请实验室主任提前与科研处联系。
3.各重点实验室要结合五大任务和自治区十六条重点产业链的创新需求(附件4),在数理、化学、天文与空间、地球科学、环境、生物、医药、信息、材料、制造、工程等领域中选择所属研究领域。并认真分析自身建设与运行情况,从建设定位与意义、建设基础、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运行管理、人员队伍、条件保障等方面审视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查找短板和不足,形成组建方案(含附表及附件材料,附件5)并制作汇报PPT(15分钟以内)。组建方案中涉及数据的时间区间为2020-2022年,在填写过程中须严格遵照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4.未参加优化重组或重组未通过的重点实验室不再纳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序列。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参加本批次优化重组的重点实验室(含新建),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组建方案和汇报PPT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imut.edu.cn),组建方案的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明德楼302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春侠
联系电话:6576344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一览表--科技厅批复(除能源领域外)
2.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3.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
4.内蒙古自治区十六条重点产业链创新需求(部分)
5.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
科研处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