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规范有序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内建标函〔2024〕408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部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专业领域符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
(四)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科技创新平台首席专家;
(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联合申报的单位应优势互补,签订合作协议,且不超过10家。1名科研人员原则上只在1个部科技创新平台任职,不得在超过2个科技创新平台(含国家级)任职。
二、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4〕14号)(见附件1)要求,紧密围绕部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重点方向申报(见附件2),并编制建设方案(模板见附件3)。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三、材料报送
请拟申报单位(各单位限一项)于2024年10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明德楼302,电子版发送至kjc@imut.edu.cn。
联系人:周春侠
联系方式:0471-6576344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2.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重点方向
3.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模板)
科研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