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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填报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基本信息及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报送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2-2024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对年度报告有关信息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工业大学明德楼302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须在书面材料上签名或签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和超出时限的异议不予回应。
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