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207/t20220701_2082018.html)的相关要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将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相关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种类别
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资格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可由学校提名,也可由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每人提名科学技术奖的一个候选者。
三、提名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候选者)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和以下条件:
(一)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二)提名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的候选人,被提名时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单位工作三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
(三)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公开发表(出版)2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
(四)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完成人须为该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该发明技术成熟,已实施应用2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
(五)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社会公益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应当在自治区整体应用2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
(六)提名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候选人,被提名时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单位工作三年(截止到2022年9月1日)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七)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须为对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八)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于2022年9月1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办理成果登记。
(九)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提供2019年至2021年间两年以上的经济效益。
(十)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已获得或者正在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须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
四、提名程序
(一)拟提名特别贡献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和国际合作奖的候选人,应由所在单位遴选并提交拟提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附件3)(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等)和学术贡献。其中特别贡献奖和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须提供在内蒙古连续工作三年的证明,国际合作奖须提供候选人的国籍证明。
(二)拟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遴选并提交拟提名项目基本信息(附件4)(包含项目名称、提名意见、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
五、提名材料
(一)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届时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5)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内容客观、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佐证材料翔实,符合科研诚信规定。
(二)学校提名材料的报送
因本次奖励提名工作需经同行专家评审等程序,请拟提名项目(候选人)将提名书草稿版及附件材料、附件4和附件5以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明德楼302室。
(三)科技厅提名材料的报送
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可在电子版书面材料审查通过后从系统中打印,一式1套(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春侠
联系电话:6576344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候选人基本情况--适用于提名特别贡献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和国际合作奖
4.拟提名项目基本信息--适用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5.《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科研处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