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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2     浏览数:次     来源: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内蒙古社科院,内蒙古党校等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19]第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近几年到期项目清理工作实际,现就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定期清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二、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从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10月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7月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7月1日,以此类推。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截止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我办。按照全国社科工作办精神,逾期提交材料我办不再受理。

  三、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

  四、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已到期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请各管理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

  请各管理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进入清理期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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