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内科发规定〔2020〕2号)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有关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的调整情况如下:
一、实施周期调整
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此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在此期间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的,视疫情防控实际,适时启动验收工作,提交验收材料。相关研究人员在申请新项目时,限项时间按原任务书实施期结束时间为准。
如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区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诊治一线、项目实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延期申请。
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不在上述时间范围的在研项目,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延期申请。
二、验收时间调整
受疫情影响,对于实施期已结束正在准备验收材料的项目,验收期延长至任务实施期结束后9个月内。已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科技厅将视情况顺延后续工作的时间。相关研究人员在申请新项目时,限项时间按原任务书实施期结束时间为准。
详情见:http://kjt.nmg.gov.cn/kjtnews/nmkjtlist.asp?tbid=36306&tdid=333
联 系 人:巩天浩 赵瑜
联系电话:0471-6575795
科学技术处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