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科技概况 >> 正文

通知公告

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0-02-25     浏览数: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内科发规定〔20202号)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有关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的调整情况如下:

一、实施周期调整

实施期结束时间在202012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6个月,此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在此期间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的,视疫情防控实际,适时启动验收工作,提交验收材料。相关研究人员在申请新项目时,限项时间按原任务书实施期结束时间为准。

如核心研究团队身处疫区或直接投入疫情防控诊治一线、项目实施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需要进一步延长实施周期,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延期申请。

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不在上述时间范围的在研项目,如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延期申请。

二、验收时间调整

受疫情影响,对于实施期已结束正在准备验收材料的项目,验收期延长至任务实施期结束后9个月内。已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科技厅将视情况顺延后续工作的时间。相关研究人员在申请新项目时,限项时间按原任务书实施期结束时间为准。

详情见:http://kjt.nmg.gov.cn/kjtnews/nmkjtlist.asp?tbid=36306&tdid=333

人:巩天浩  赵瑜

联系电话:0471-6575795

 

 

科学技术处

2020225

上一条: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2020年度课题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延长2020年度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研究类项目申报周期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