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和鼓励我校科研人员承担国家及地方科技项目,锻炼科研队伍,推进学校科研工作稳健发展,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现将2021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基金)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选题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选题范围
在紧密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题主线的前提下,主要支持以下研究领域:
1.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有关理论与应用对策研究;
2.具备前沿性、原创性、开拓性,并对推动学科建设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理论课题;
3.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者应为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学勤奋,治学严谨;
2.具有良好的科学探索精神和学术道德修养;
3.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并有充足的时间保障;
5.申报过2019年至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和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未立项者或我校2021年引进的教职工;
6.已承担过(含在研和已结项)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者不得申报;
7.一般项目的申报者应未承担过(含在研和已结项)校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的申报者应未承担过(含在研和已结项)校基金重点项目;
8.依托学校已有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或已立项的学科团队的申报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书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左侧装订。
2.请各单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明德楼304)。其中,汇总表按项目类别进行排序,纸质版汇总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恕不受理个人申报。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
4.联 系 人:张钰
联系电话:0471-6575795
电子邮箱:kjc@imut.edu.cn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2021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