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要求,现将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项目验收范围包括2019年及以前立项且执行期满的科技计划项目,详情见附件1。
2、项目验收材料包括:
(一)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三)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信息表
(四)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成果统计表
(五)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六)项目技术总结报告提纲
(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八)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决算报告
(九)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书
(十)财务审计报告(50万元以上项目提供)
(十一)项目执行过程中调整审批文件和调整预算的会议纪要
(十二)项目成果复印件
3、对于已完成验收工作的项目,将验收材料报科研处备案;对于未验收的项目,由项目组将项目验收材料(电子版,纸质一式一份)于4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对逾期未报送验收材料的项目,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巩天浩
附件:表格模板
科研处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