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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06     浏览数:次     来源: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详情见: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203/t20220328_2023702.html)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的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包括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两种类型。请拟申报认真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对应的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二、组织推荐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优先支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领域及符合自治区重点发展领域的国合基地。

(二)拟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合基地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实施方案1份于202241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明德楼302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imut.edu.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春侠

联系电话:6576344/18686032694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科研处    

202246   

上一条: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我校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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