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详情见: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203/t20220328_2023702.html)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的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包括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两种类型。请拟申报认真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对应的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3)。
二、组织推荐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优先支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领域及符合自治区重点发展领域的国合基地。
(二)拟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国合基地申请材料,并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实施方案1份于2022年4月1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明德楼302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imut.edu.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春侠
联系电话:6576344/18686032694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科研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