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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时间:2024-09-29     浏览数:次     来源:  

   科技成果登记是申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技术交易后补助等的必要条件,为做好学校科技成果登记及各类奖励、补助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提供的登记材料需规范完整,不涉密,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成果具有以下要件之一即可登记:

1.专利证书

2.软件著作权证书

3.动植物新品种审定证书

4.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

5.项目验收意见

6.结题证明

7.具有相关评价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评价报告

二、登记方式

申请人需登录进入“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http://116.113.96.253:7075/index.shtml),系统操作步骤可参考《申报人用户手册》(附件1)。

三、登记流程

注册个人账号(已有帐号无需重复注册)→填写科技成果→提交→推荐单位审核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通过→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学校盖章→科技厅盖章→领取证书(完成)。注册时完成单位请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

四、登记注意事项

(一)推荐单位请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仅登记内蒙古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

(二)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和效益分析报告请按照http://219.159.12.174:7075/newsContent.shtml?type=0&sort=2要求填写。

(三)主要文件目录来源参考示例:XXX项目结题证明/综合绩效评价意见(及专家验收意见)/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评价报告等。

(四)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填写:赵瑜 0471-6576344;单位属性填写:大专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无需填写。

(五)忘记密码或修改密码请联系系统技术人员18947953107

(六)待系统中提示“请下载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后,请将科技成果登记表及评价证书复印件(验收意见书、专利证书、结题证明等)一式两份报送至明德楼302,由科研处统一办理盖章事宜。

五、工作要求及联系方式

我校成果登记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每年度1015日,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联系人:赵瑜

联系电话:6576344

 

附件:申报人用户手册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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