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是申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技术交易后补助等的必要条件,为做好学校科技成果登记及各类奖励、补助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提供的登记材料需规范完整,不涉密,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成果具有以下要件之一即可登记:
1.专利证书
2.软件著作权证书
3.动植物新品种审定证书
4.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
5.项目验收意见
6.结题证明
7.具有相关评价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评价报告
二、登记方式
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完成成果登记,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点击页面右下角“帮助”按键,也可参考《申报人用户手册》(附件1)。该系统账号由学校统一分配,如有需要请联系科研处。
三、登记流程
注册个人账号(已有帐号无需重复注册)→填写科技成果→提交→学校审核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通过→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学校盖章→科技厅盖章→领取证书(完成)。
四、登记注意事项
(一)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仅登记内蒙古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
(二)请在附件处上传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验收意见及结题证明,请勿直接上传项目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和效益分析报告请按照附件2要求填写。
(三)主要文件目录来源参考示例:XXX项目结题证明/综合绩效评价意见(及专家验收意见)/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评价报告等。
(四)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填写:赵瑜 0471-6576344;单位属性填写:大专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无需填写。
(五)待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通过后,请打印审核通过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及评价证书复印件(验收意见书、专利证书、结题证明等)一式两份报送至明德楼302,由科研处统一办理盖章事宜。
五、工作要求及联系方式
我校成果登记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每年度10月15日,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忘记密码或修改密码请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赵瑜
联系电话:6576344
附件:1.申报人用户手册
2.科技成果登记编写报告提纲
科研处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