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科技概况 >> 科研平台 >> 正文

科研平台

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2-07-20     浏览数:次     来源: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
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207/t20220712_2086999.html)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特色资源建立的向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设施等。主要包括:
    1.具有较强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地。包括动物园、植物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2.将科技资源向公众开放的场地、设施。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天文台(馆、站)、气象台(馆、站)、地震站(馆)、农业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场所等。
   (三)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是指电台、电视台设有的科技类频道、常设的科技栏目,科技类网站、出版社、报刊等利用传播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的媒体。
   (四)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从事用于科普产品(展品、教具、展项)研发设计、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等组织或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常年向公众开放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赠送科普教育文字、图片等资料和视频读物。
   (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鲜明的学科或技术科普主题,以及丰富多样的科普展示形式及内容。
   (三)具有健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至少配备4人以上专(兼)职的科普辅导员或讲解员,面向社会积极自主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四)具有切实可行的科普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三、申报要求
   (1)请拟申报的单位仔细阅读《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并按要求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申请书》(附件2)。我校限报1项,需经教育厅评审,请各单位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2)请拟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前将纸质件(一式5份)报送至明德楼302室,电子材料发送至
kjc@imut.edu.cn
   联系人:周春侠
   联系电话:6576344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申请书

                                                     科研处
                                                   2022年7月1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