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1 浏览数: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区科技成果产出情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及信息共享,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请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积极主动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含自然基金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已验收通过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2.已结题的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登记流程
(一)线上
申报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系统》(http://219.159.12.174:7075/index.shtml)进行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务必参照科研处发布的《科技成果登记流程》(http://keyanch.imut.edu.cn/info/1028/6130.htm)。
(二)线下
待系统中提示“请下载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后,请将科技成果登记表及评价证书复印件(验收意见书、专利证书、结题证明等)一式两份报送至明德楼302,由科研处统一办理盖章事宜。
三、登记时间
网上填报截止至2024年12月16日下班之前,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提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春侠
联系电话:6576344
系统技术咨询:18611193993
科研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