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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详情见https://www.neac.gov.cn/seac/xxgk/202507/1181277.shtml。
(一)参评成果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与民族研究相关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属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但此时期的申报数不得超过本单位申报总量的20%。教材、译著、资料汇编、工具书等不在申报之列。
(二)每个申报集体或个人,限报1项成果;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成果,须附1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评,获得其他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成果须注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我校工作安排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8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明德楼304,纸质版材料包括:《申报表》1份、参评成果1式3份(论文至少有1份原件,复印件用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著作为出版原书3份)、有关证明材料1份。电子版申报一览表同步发送企业微信任宇铮。
各学院需对申报材料意识形态进行严格把关,对申报成果统一出具意识形态审查证明函。
联系人:任宇铮
联系电话:0471-6575795
附件:1.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表
2.第五届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民族研究学术论文、论著类)申报一览表
科研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