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内教办〔202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需求实际,现就我校2020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计划招聘科研助理5名。具体计划如下:
序号 |
学院 |
需求专业 |
拟招聘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化工学院 |
生物化工 |
1 |
刘占英 |
15947116659 |
2 |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
网络安全 |
1 |
王钢 |
13847123420 |
3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等 |
1 |
刘建国 |
18004718633 |
热能工程、太阳能利用技术 |
1 |
闫素英 |
13847104484 |
4 |
信息工程学院 |
雷达技术、遥感技术 |
1 |
黄平平 |
18686062012 |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202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3.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已获得学位。
三、服务方式及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属于事业编制外人员,由项目组与拟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服务协议》,人事处根据协议内容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科研助理岗位的合同期限由项目组、团队或平台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与科研助理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两年。科研助理工资不低于当年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学校将按规定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若科研助理在聘期内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等,可于入学前或入职前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1.应聘人员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年应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投送至选聘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或平台。
2.由选聘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或平台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考察面试,确定拟选聘对象,经学院和科学技术处备案后,由人事处为科研助理办理入职手续。
3.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项目组、团队或平台为科研助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使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或平台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负责对科研助理进行管理和考核。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