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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时间:2021-06-17     浏览数: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我校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重点实验室主要分为学科类、市(盟)厅共建类和企业类,其中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推动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带动学科进步,增强学术影响力。

二、支持领域

1.生物与农牧业领域

2.生态环保领域

3.新材料工程领域

4.人口与健康领域

5.民生和社会治理信息领域

6.数学及其应用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实验室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区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或具有明显的地区特色,具备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二)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以及年龄结构合理、学风严谨、学术诚信、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固定人员应在10人以上。实验室要与固定人员签订协议,同一人只能是一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

(三)实验室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科研仪器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数理和信息等学科、领域申报的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实验室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诺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运行、研究经费和条件保障。

(六)实验室在本部门已运行或对外开放2年以上。

四、材料报送

请拟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和附件2《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填写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并于2021年7月9日前报送全套纸质材料(一式6份)至明德楼307,全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jc@imut.edu.cn。

联系人:周春侠

联系方式:0471-6576344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4. 2021科技厅重点实验室申报群

 

 

 

 

 

科学技术处    

202161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外语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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