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我校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重点实验室主要分为学科类、市(盟)厅共建类和企业类,其中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推动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带动学科进步,增强学术影响力。
二、支持领域
1.生物与农牧业领域
2.生态环保领域
3.新材料工程领域
4.人口与健康领域
5.民生和社会治理信息领域
6.数学及其应用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实验室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区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或具有明显的地区特色,具备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二)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以及年龄结构合理、学风严谨、学术诚信、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固定人员应在10人以上。实验室要与固定人员签订协议,同一人只能是一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
(三)实验室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科研仪器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数理和信息等学科、领域申报的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实验室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诺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运行、研究经费和条件保障。
(六)实验室在本部门已运行或对外开放2年以上。
四、材料报送
请拟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和附件2《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填写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并于2021年7月9日前报送全套纸质材料(一式6份)至明德楼307,全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jc@imut.edu.cn。
联系人:周春侠
联系方式:0471-6576344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4. 2021年科技厅重点实验室申报群
科学技术处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