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要求,拟对2019年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重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2019年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经费在300万元以上(包括300万元)的重大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内容
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将关系到学校的切身利益及项目后期经费拨款,请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12月8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imut.edu.cn),本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巩天浩 曹四龙
联系电话:0471-3608535
附件: 1.绩效评价项目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科研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