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科研处将对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简称校基金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历年校基金项目立项的未结题、申请结题未通过或延期结题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工作总结》2份,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价并签字,所在单位盖章;
2.《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3. 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如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封底、目录、正文页)、专利证书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等,上述成果附件材料需单独装订。
三、时间节点
请于2024年1月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结题材料(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将予以终止或撤项。截至2024年3月30日,经费仍有剩余的,将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学校将收回结余资金。
联系人:张钰
联系电话:0471-6575795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工作总结
科研处
2023年12月28日